这是现行法律,不是法理。
【 在 Engelberger 的大作中提到: 】
: 男性不能做qj的客体
: 【 在 babyUnicorn 的大作中提到: 】
: : 这有啥问题?只要男方也承认女方提出过拒绝,就是qj啊。和起初谁邀请没关系,杏行为可以随时终止。比如女方没高,男方就软了,女方可以暴力殴打男方继续吗?这么做也是qj。只不过女性不想继续没有生理的不可行表现,就很容易被男方违背意愿的继续进行。法律要惩罚这种强迫,保护性自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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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1.55.145.* [四川 移动]
--发自 ismth(丝滑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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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3.7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