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偿要有对象,现在确实显失公平,但是是对女人不公平。补偿家务是九牛一毛,女性真正需要补偿的是生育养育和青春的机会成本。你问问男人,有几个下辈子想当女人,有几个如果只能生一个孩子更愿意要女儿?社会到底是谁不公平,是用脚投票的。
【 在 duolele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个逻辑不通,等于用一个显失公平的法律来论证合理性,是循环论证了。如果法律规定离婚要给男的工作补偿,你也可以说“你不找这种男人不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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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举个例子,如果法律规定企业可以要求员工996,那么肯定会有一大帮公司这么做,企业还可以理直气壮地说“你不想996,那你找个不要996的公司不就行了?法律保障的是你情我愿的996”。所以现在这么多公司要求员工996,都是员工自愿的选择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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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 babyUnicorn 的大作中提到: 】
: : 那你别找这种女人不就行了,或者发现她不想赚钱赶紧离婚,或者你也辞职逼她去赚钱。自己选的生活,然后怪法律,法律保障的是你情我愿的正常人家,又没逼你娶家庭主妇。
--发自 ismth(丝滑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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