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和强买强卖没关系吧?不是主张了就是认定了。顾客要求按照格式条款履行,怎么涉及强买强卖了?投诉不是人家权利么?怎么又成了过失?店家觉得怎么,就算错了,报警也那也不是过失。关键不是这些。
【 在 chooselife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种强买强卖报没问题啊,直接喊工商局的来也没问题,以上部门不作为甚至和稀泥的话,那网红曝光引发舆情也没问题啊
: 理执不执行是一回事,讲不讲理是另一回事啊
: 只不过,有时候所谓的理,是用物质来作为补偿手段,被很多浆糊脑袋或者坏水脑袋非给划定为“讲理=图财”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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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18.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