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曾经手贱,搜过前女友的信息,结果搜到一个法院判决:她在电影院没注意脚下台阶,可能是崴了脚还是怎么着,反正是脚上受了点伤,电影院出于人道给她赔了点钱。要是我,我就很满意了,毕竟自己不小心也有责任。可她不满意,把电影院告了,主张了什么医药费、误工费、看病的交通费甚至精神损失费等等,诉求被法院驳回。
当时把我给看乐了。以我对她的了解,这种过度维权确实是她能干出来的。。。
【 在 oceanly 的大作中提到: 】
: 当时挺刻骨铭心,现在全忘了,是不是佐证了爱情是不存在且不可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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