墙煎的法规最近好像还修改过,从强迫发生变成未取得同意了。如果取得过同意,需要男方证明同意和当时意识清醒,本案肯定做不到。
无或限制行为能力就是墙煎。你为什么要限制一个人的行为能力,不允许他开飞机、考公、当教师和医生,不承认他签署的合同,不让他买房考驾照?不就是判断他无法为行为负责任,可能危害他人和社会吗?一个禁止开车的人,却允许别人在他身上开车,导致的疾病、死亡、肉体损伤、情感伤害、女性的怀孕问题,你来负责吗?不能限制一个人不危害他人就完事,却不限制他危害自己、不防止他人危害精神病。这不就是搞歧视搞不平等吗?不把精神病的命当命,不如直接安乐s,给个痛快。精神病女人作为味安负来稳定光gun,这还有良心吗?
【 在 lvarez 的大作中提到: 】
: 没有行为能力就是強姧么?你这不是公然曲解法律鼓动撕裂对抗,仇恨骵稚么?
: 精神病人这个情节本质上是构成要件中可以推定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知反抗”的状态,因此属于可以认定明知违反妇女意志依然强行发生关系。不是多年前发过病,现在也在发病状态,就可以推定一直处于这样的状态。已经稳定同居育有子女不是一个情节么?为什么其他两村民已经审理结束等待宣判了呢?提起公诉本身就说明捡方认为构成贩檌。
--
FROM 223.7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