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规定确实有宽松规定,但
《中药注册管理补充规定》第七条(二)规定:
符合以下条件的该类中药复方制剂,可仅提供非临床安全性研究资料,并直接申报生产:
1.处方中不含毒性药材或配伍禁忌;
2.处方中药味均有法定标准;
3.生产工艺与传统工艺基本一致;
4.给药途径与古代医籍记载一致,日用饮片量
与古代医籍记载相当;
5.功能主治与古代医籍记载一致;
6.适用范围不包括危重症,不涉及孕妇、婴幼
儿等特殊用药人群。
且第七条(四)规定:该类中药复方制剂不发给新药证书。
【 在 SankHeart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个要区分情况,在某个时间点之前,还可以走一个
: “传统经典名方基于历史使用经验简化审批”的途径
: 那时的中成药几乎都是走的简化审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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