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觉得大姐很糊涂,没有做对一件事。
1. 弟弟出钱买的房子,本来就是弟弟的,不应该不签字或者拿捏人家。
2. 10万母亲给的遗产+3万父亲的丧葬费,要不要都行,要的话就立刻去起诉,这个ying的概率也比较大的。
3. 妹妹住父母的房子,就住着呗,姐姐弟弟不是十恶不赦的人,不可能赶她走的。妹妹去世后,这个房子还是应该按照各1/3的比例走继承,留给姐弟三人的子女的。妹妹的儿子好像也不像好人,如果把房子过户给妹妹一个人,白白便宜了这个儿子而已。
【 在 mongates 的大作中提到: 】
: 姐姐想拿回十万现金和十万房款,弟弟不想掏出十万现金还想要十万房款,妹妹需要掏二十万回购老房子,也就是相当于妹妹要给姐姐20万,三角债。
: ps:如果姐姐真的愿意把房子无偿给妹妹的话,就是10万的三角债。
: PS:姐姐至今仍然觉着弟弟欠她的,最后发现是妹妹欠她,真要觉着妹妹可怜让父母瞑目的话,就吃下这个哑巴亏吧,怪就怪在自己当时没把十万留在自己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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