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不是积极救治还是不一样的吧,比如前段时间有个老太太的孩子花了几万块钱救护车钱,长途跋涉折腾了一顿,最终把人弄醒了。
我是觉得遗嘱对本人是没有意义的,那只能指定人死了以后钱是谁的,可是人已经死了,死都死了还有啥用,说遗嘱重要的人全是站在外人立场上假装替死人说话,其实盯着的是死人的钱。
更重要的是人还没死的时候怎么能在将死未死包括可死可不死的情况下能够实现砸钱尝试,比如直白的说,当我们昏迷的时候,谁可以动用我们的钱救我们的命,谁肯动用自己的钱救我们的命,这两个问题适用于所有的人,有或者没有父母子女配偶的所有人都有必要想想这两个问题。
【 在 reaphone 的大作中提到: 】
: 如果是脑血栓那种的话,的确没法卖房救自己。
: 慢性病的话还有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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