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全造谣,没有一个不是早已治理失败泛滥的,没有精力和意愿去综合治理,老老实实为民着想,很多街区根本连管都不去管了,这跟什么法律规定有啥关系?所谓除罪化,你去找找,有几个?是管不了而不是没有罪,注意,治安管理处罚我们是全球独一份,绝大部分国家是纳入轻罪的。而前科消灭制度,记录封存等,才出现多长时间?且根本也不是针对西渡的,讨论的重点也不是什么早已泛滥的西渡,适用的范围也极少是涉毒犯罪,以及前科消灭的实证分析也有数据,放着严肃的论文不看,整天热衷与被谣言忽悠降智……
我们本有禁毒法,戒毒条例等一系列专门法律,大部分西渡者无根本只是强制截断,不要说定罪连治安处罚也没有,请问这第一显著处理的比轻罪轻,甚至没有接受治安处罚,截断成就如何?第二,本身就不会治安处罚,何来与什么治安处罚记录的关联?没处罚哪来的记录?封存记录怎么会涉及?封存怎么放松禁毒?
至于你或者谁有啥偏执认知,第一不影响治理决策,第二片面强调一方面即便是大多数人利益,而抛弃良知底线,枉顾哪怕是犯了错犯了罪的人的利益不给人家活路,反而会使得那些被强调的利益受损,这是辩证的也是现实的。即便对敌作战也知道围师必阙,不致受到困兽之斗反噬呢。跟何况我们对西渡人员是违法者,受害人,病人三重定位,要治病救人呢。法律从不是只保护多数人利益,取悦多数,不只是因为道德良知,更是因为这样无助于多数人,社会整体利益的实现。偏执极端尽管烜赫一时,却对于人类的进步大势不过是螳臂当车而已。
【 在 newzzdx 的大作中提到: 】
: 笑死,你应该问西方有哪个国家的吸毒不是因为封存记录泛滥的?你能找到一个吗?封存记录只是第一步,有了这一步才会有后来的很多步(我单指法律层面的,社会环境方面的原因那要另说)。
: 吸毒人员正因为难救,所以才社会危害大,所以才需要严防。跟其他违法或者轻罪完全不能等量齐观的,不承认这一点就是自欺欺人。对吸毒赌博成瘾人员就应该单独分类来管理,而不能跟其他违法轻罪人员一视同仁。别拿那套所谓“涉嫌歧视”的理论来说事儿,如果因为“不要歧视”而造成多数人利益受损的时候,那么就只能“歧视”。法律必须保护多数人的利益而不是少数人的利益,除非保护少数人的同时不会损害多数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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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lvarez FROM 222.131.240.*
FROM 222.131.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