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逃逸行为和认定肇事逃逸不是一回事。而且,当时有执法记录仪的,你们有一方不认可适用简易程序,不可能继续,肯定讲明了,没人反对。当然支持你行使权利,而且,适用什么程序应该明示其含义,得到肯定答复,而不仅仅得到默许就可以,只不过这是我个人意见,可能执法机关不这么认为。人家一天天的很忙,都这么严谨,效率太低,不利于维护秩序服务真正有需要的人,这也是现实。
【 在 iambigcat 的大作中提到: 】
: 不是,3天内有个复核,不仅我,逃逸者也可以申请复核。
: 我的问题是逃逸行为不能用简易程序,而应该是一般程序
--
FROM 114.246.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