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选择也是有前提的,就是hr做这笔账的时候做的是奖金,如果他做的就是工资,那也没辙。
我前司时,就闹过这种乌龙。
21年底,资金紧张,就跟我们这些所谓的管理层商量,11、12月工资减半,22年春节前补发,但正常应该是22年春节前发的21年奖金先欠着。但hr犯糊涂,真就老老实实的把补发做到了1月的“工资”里,没做成“奖金”。而那笔21年奖金后来拖到了23年春节一起发了。。。
这就导致我们22年只有12笔“工资”,没有“奖金”,到23年办汇算的时候,发现不能把其中任意一笔选成一次性奖金。而账又已经做完了,没法改了,白白多交一大笔税。
【 在 vv 的大作中提到: 】
: 理论上是可以,问题是公司不乐意吧,自己离职的人公司普遍是不愿意行方便之门的。
: 其实如果下月报税,不知道未来等全年核算的时候能不能自己选,把这笔钱自己改成奖金,只是不知道税务局是只有超过12次的收入才会让人选,还是所有人都能随便选一笔钱。
:
--
FROM 59.41.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