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你们说的这么复杂。楼主问题的本质是:
大概率楼主现在公司的工资会在下个月发放,也就是2025年12月工资会在2026年1月发放,在个税里面计算为2026年收入的(各位可以去个税app查看一下自己2025年1月的收入),如果25年年终奖以“一次性奖金收入”名义发放,楼主就可以在个税汇算清缴的时候选择优惠方案,如果以工资名义发放,则只能按工资扣税,这种情况下楼主会在2026年全年就没有一次性奖金收入(因为新公司26年奖金会在27年发放)。
各位网友纠结讨论的时候,想想如果贵单位的年终奖是在下一年1月就发放,是不是就更容易理解了呢?
只是,楼主公司的财务当然不愿意了。25年12月工资是做到25年财年的,他们3月份发的上一年年终奖会计算在当年度支出(比如24年年终奖在25年3月发,算25年3月的费用支出),为了楼主一个人单独做年终奖账目,很麻烦也很容易被审计局审问,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 在 cdmamax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司日常每年3月份发上一年的奖金。今年3月份发完后,公司在个税申报上以“所得项目小类: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申报了
: 因为我要离职,和公司谈好了今年的奖金在12月份发放。财务说要和12月份的工资合并以“正常工资薪金”申报。
: 我和财务说,让她分开,其中奖金那部分还是以“所得项目小类: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申报。因为这是25年第一次发奖金
: ...................
--
FROM 115.20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