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回到老话题了。。
分情况,就是你之前提到的分类嘛。
在法律上,轻微违法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法”管辖,严重违法属于“刑法”管辖,这本身就是分情况和分类了。
但是,你们对这种分情况和分类不满意,并且根据人性中的利己主义,任何分类的方案也永远都不可能让所有人都满意。
【 在 chooselife 的大作中提到: 】
: 封存的对象是成年人呀,又不是只有未成年人
: 减刑的也得分情况呀,封存的是一刀切
: 正是因为看到长期,所以减刑的这部分就是有长期考察的逐渐操作,所以为啥要反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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