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当然不会以你我个人喜好为准,但作为和这些法条休戚相关的民众,我们都有权利发声,能不能被听到,还是听到了无视被碾压,那是另一回事
我也从未试图说服你认同,我还是之前的意思:提供我作为盲人所摸到的象的一部分做参考
摘取你之前的回复:赵宏有一句话,其实说的很对,“人性就喜欢站在道德的高点上去指责或者审判别人”。我的观点就是很多反对的人都抱着“自我之上人人平等,自我之下阶级分明”的保护自我利益的观点
你或者你的孩子或者你的其他家人,没有被处罚,并不是因为你们没有违法的行为,你们只是目前还没有被处罚而已。他们是过去已经违法被处罚的人,我们是未来可能随时被处罚的人。
映射到本楼里我引用的两个实例来看,我有如下看法:
1 楼里的恶意释放者,可能连违法的程度都算不上,但他们会有怎样的人生影响?大概率无非就是跟帽子叔叔们,多费几句口舌。而被他们搅动了人生的当事人,他们就是相对无辜的真正受害者,而他们,连基本的“被尊重”的人权都没兑现,他们没有占据道德制高点,是不是可以理直气壮的指责给他们施以侵害的人了?再然后呢?他们的生活和人权仍然被影响了呀,他们除了“受着”又能怎样。这群高高在上的学者们,因为这些善良朴实的民众自己消化了那些伤害,于是他们的感受就应该被忽略掉或者永远不该替他们考虑吗?他们才不是“占据道德制高点的群体”
2 这些释放恶意的人,都不见得达到封存的底线门槛。可想而知,那些达到现在所谓倡导封存的入门“违法”,又得有怎样的恶意浓度。没错,是有一些衡量过重的群体,但他们会是这种入门违法级别的主体人群吗?那该修改的,应该是针对这类人的适用处罚条例,减少伤及无辜,而不是一刀切的,允许扩大伤及无辜的范围
3 再进一步看,封存人们的违法记录,没问题,如同前面我提及的案例当事人处境,是增加了“你不给我个说法,那我就给你个说法”的几率,还是减少了人们心怀侥幸变本加厉推卸责任的几率?反正就算你不给我个说法,那我给你个说法比如揍你一顿又怎样,反正对我也没影响了,我还出口恶气。这就是所谓的增进了社会的稳定因素?这个时候,谁还不是那个所谓的“自我之上”?明明拉低了这些“自我”之人的做人底线
4 重申,给上面这些人机会,封存议题可以让步,但我本身并不推荐。西渡这些群体,对不起,这些群体的恶意和潜在恶意浓度更高,坚决反对给他们封存
【 在 flyreader 的大作中提到: 】
: 83年,马燕秦在西安家中举办舞会,和多为男性跳舞,被判死刑。现在去舞厅迪厅,可以随便换异性跳舞,别说跳舞了,婚前随便同居都已经是社会风气了。
: 法律不会以你或者我的个人喜好为准,封存也不会因为部分人的反对,就会终止封存,包括吸毒封存。
: 太紧就会松一松,太松就会紧一紧,这是法治建设的反反复复的必然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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