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误。钟阳决议措辞明确,是建立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治安违法,连轻微犯罪都不是,当然要落实决议要求,举重明轻,建立封存制度。这有任何造谣,混淆的空间么?
至于对于西渡本身,可以持有自己观点,可以推动修法入刑,这是你的自由,当然尊重支持。但,我早已表明态度,这个问题早已充分讨论,有了结论,在囯镓将西渡人员定位为违法者,受害者,病人三重定位,禁毒法等一系列治理法规条例共同形成的治理体系下,取得举世瞩目成就的现实等情况下,不看好您的推动成效。即便毒驾入刑,都在三五年内不会有结果(这是公案部多年来大声疾呼的),不如现实些。奉劝一句,蓄意造谣污蔑煽动,制造混乱,枉顾基本原则和良知,裹挟民粹,破坏行之有效禁毒司法治理大局,到底是谁希望看到的?这才是不可告人的目的。
【 在 colorfulrock 的大作中提到: 】
: 封存是轻微违法行为封存,大家的意见是xd不应该被列为轻微违法行为,不应当予以封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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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lvarez FROM 124.64.22.*
FROM 124.6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