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你指责别人不守规则,搞自己定义的规则,然后你就按自己的“感觉”扔掉别人放置的猫碗。实际上却可能是你不守规则,“搞自定义的规则”,“利用公共资源”,“侵犯他人权利”。以后付诸行动“纠正”别人之前,先搜一下有没有法律依据,即便有,自己有没有执法权,行吗?你对喂猫不满,是不是起码投诉给公园,而不是自己上手干涉别人和欺负猫。
【 在 guoqingjie 的大作中提到: 】
: 不知道。不想抠字眼,感觉流浪猫和蚊子不一样,跟野生的候鸟不一样,北京不应该有流浪猫的生存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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