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毒是人民战争。与此相关的法条修订或司法解释,应充分回应关切,照顾到社会观感。涉毒是否应与斗殴、酒驾等行为性质等同,还是应“从重从严”?某些行业、公众人物出现此类情况是否适用?除了现行法律法规对网约车司机、幼师、保安等关键岗位的“无吸毒记录”准入要求,是否还有其他岗位存在“根据国家规定查询”的法定情形?
【 在 Bolitengteng 的大作中提到: 】
: 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的记录应当予以封存,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或者公开,但有关国家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
: 根据新规,“尚不构成刑事处罚”的行政违法行为将被封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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