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倒是觉得这是两个范畴,如果要聚焦这个问题,那我认为讨论的焦点不应当是处罚记录是否应当封存,而是该讨论吸毒是否应当纳入刑法范畴,也就是那东西究竟是不是适合归口治安处罚。如果归了,那就是轻微违法。如果是轻微违法,那么与其他并无本质区别,处罚力度放在那里了,大家都是十五天以下。那么相应再谁决定的吸毒是治安条款,就去问谁他是如何看待一线缉毒人员的牺牲与诉求的。至于甭管赵宏还是那个什么燕,目测都并不管这事儿。
【 在 mhawk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问的非常好,这个应该去找 赵宏 猪蒸夫,直接问它们是怎么体现的一线缉毒人员诉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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