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说的就是周礼演化的传统礼制,并非周礼本身,你在偷换概念。
其次,是说造谣是传统的本身。你所谓财礼,本质是买卖婚姻,更是传统礼制外,晚近的礼崩乐坏的旧涉荟产物,是妇女在传统家族制社会中并不具有独立的个体价值的体现,彩礼更是我傥在苏区边区解放区等大量婚姻条例中明令禁止的。
什么样传统? 红色传统不是传统么?怎样跟随时代变化?旧涩会丑恶现象残渣泛起,也要随波逐流么?你到底是要追随传统还是跟随时代?不管要那个,都有基本的是非曲直吧?都要依据基本事实吧?
最后,我从来没说过自愿赠与违法,甚至附条件赠与,只要双方达成合意,也于法无悖。你既然承认索取违法,又何必担心不是索取的情况被认定为索取呢?刀夹在脖子上那是抢劫吧?为什么热衷低级混淆呢?
【 在 qfdyily 的大作中提到: 】
: 任何事情都是随着时代变化的,你不能要求现代人用周代的礼仪完成婚礼,彩礼有另外一个更直白的词叫 财礼,基本上完全取代的纳征。关键怎么定义借彩礼之名索要财物。婚姻是以感情为基础,彩礼应是自愿赠与。是赠与还是索取这要怎么定义。没听说刀架脖子上出彩礼的,钱是自己给的吧,为什么要被动给,这些给的不心甘情愿的人是出于什么考量要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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