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持现状不就行了,你叨叨这么半天
【 在 vv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在引申比较,好,就算隐私比对生命,那么为什么他人的隐私权就会妨碍自己的生命权呢?如果你觉得风险客观存在,那么开车上路的人是不是本身自带车祸风险,也有妨碍路人生命权的概率,这就是极限式思考结果。
: 你要说特定情况下的,比如婚恋这事我能理解,过分关注婚检隐私确实存在妨碍对方健康的风险,从而将他人至于险地,但那也是特定场景单一对象下的情况,并不是公众范畴的生命权概念,公众范畴而言艾滋病人本身并不存在生命权风险,至少从八十年代的妇幼保健基调就是这么定的。那么吸毒,又是什么场景下会出现了生命权风险呢?
: 或者我们不说那些大道理,就最简单的一个实操问题,如果你认为吸毒者的信息会直接导致他人生命权受损,那么你觉得应当如何对待他们的衣食住行,是社区在住所处挂牌警示么,还是任何场所下的身份验证均设置蜂鸣提示,以及你认为违法记录应当如何开放,又由谁设置相关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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