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完全忽略掉了“普遍性违法”,只记得了两头的。。。
你目前还没有轻微违法记录,并不是你没有违法行为,而是没有被选择性执法而已。
举了例子,辱骂他人,拘留5日以下。且辱骂他人是没有明确标准的,完全取决于处理事件的判定人。
这就是“高标准立法”的典型例子,在每个人的头上都悬上一把“达摩克利斯之剑”,“选择性执法”只是让有权力的人去选择在什么时候落下来而已。。
【 在 qianyishi 的大作中提到: 】
: 正因为我们是高标准立法,但选择性执法了。所以既然在执法环节都有那么大的选择性了,为啥还嫌不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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