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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Re: 赵教授危
babyUnicor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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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2 23: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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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组织指提出者和执行者有联系,如果网友只是发个帖子,有人没联系他就自己去干了,不属于有组织,也没人寻衅滋事。寻衅滋事这个“恐吓罪”倒是应该封存。“违法”要针对行为和后果,而不是言论本身。恐吓他人不许说话才是标准“寻衅滋事”。
【 在 huaxiawolf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个行为其实不是单纯的殴打他人了,是寻衅滋事,如果是有组织的,可能构成刑事犯罪,所以还是要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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