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司法解释是什么性质?简单说就是具备法律效力,解释法律含义,而非仅仅可以参考的什么指导意见。
其次,我从来没说过彩礼一律属于借婚姻索取财物,一律违法,而是说该法释明示了“以彩礼为名借婚姻索取财物的”情形,该情形明确属于违法行为,性质明确。而赠与性质的彩礼,不属于上述情形,规定了以不返还为原则,以返还为例外,以及例外的也就是需返还的具体条件标准。我觉得比较清晰明确。你也可以保留你的观点。
【 在 smallfamily 的大作中提到: 】
: 行,那就继续。
: 还是那句话,司法解释仅就如何处理彩礼纠纷制定了一些指导意见。
: 关于彩礼是否属于借婚姻索要财物,司法解释并不明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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