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这就是条款和现实的差距啊,条款上个人信息是被严格保护的,比如提供或出售的会十天以上十五天以下,情节轻微的五天以下。
那么为什么做不好,自然是利益相关,以及追究困难,就像我每次大额存单临近到期的时候,各种推销产品就会变多,而且还不是本银行的,他们无外乎是为了拿提成,于是满世界去找谁可能会买产品,个人信息泄露的商机随之出现。那些记录同理,想知道的自是能知道,无论户籍、婚姻、财产、体检、违法记录,等等等等,都是想知道的自是能知道,这个知道的过程与条款无关。但如果将其理解为是没有隐私保护,那是错觉,如果真的没有隐私保护,就不是想知道的才可以知道了,而是公示模式了。
顺便还有,约束职务人员总归比约束社会人员容易,所以给人产生的感觉是犯罪分子得到了更好的保护,那无外乎是因为他们的信息是在职务平台上,而我们普通人的信息是在社会平台上,后者会更加难以约束,以及包括我们自己无从诉求,简称不知道告谁。
【 在 SukhaZh 的大作中提到: 】
: 反正实际上没得到保护啊……你觉得你的隐私得到保护了嘛?
: 但凡在一个购物网站买过东西,孩子上过学,诸如此类,你的信息就全天下都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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