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二条 戒毒人员在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有关部门、组织和人员应当在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对戒毒人员给予必要的指导和帮助。
你对照现行法条,检视自己言行,如果推动废除这条,可以先推动修法
【 在 chooselife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么划分没啥问题啊
: 老百姓们自家关上门的公说公理婆说婆理的,那几乎都可以算三姑六婆的管闲事
: 但存在潜在危害社会的行为,我前面列举的那些,社死才能提高民众素质和道德感。等这些潜在危害变成现实,再去用法律制裁吗?那被危害的那些人呢?他们活该吗?法律惩罚当事人归惩罚,法律又不管被损害人的利益,还不都是自己受着吗?而他们,才是这个社会正常运行的主体,为啥他们就不该被爱护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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