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你所谓这些操作方式,跟新版法案该法条有任何关系么?该法条哪个措辞涉及具体操作方式了么?逻辑上就不可能有关联,几遍有操作方式有什么改变,那不是相关规定的改变么?跟这个法条生效有啥关系?
而且,这个法条生效前,难道不是有关机关才可以依法查询使用?难道不是需要依据相关法规来查询使用么?难道是其他人也可以,不依法合规也可以么?
【 在 i925XE 的大作中提到: 】
: 公安机关对吸毒前科人员的管控体系不会被拆掉,但是在治安管理处罚法修法之后会不会在操作方式上做改变就不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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