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这不是法律理念啊。这不就是个立场问题么,学者视角、百姓眼光、社会管理者立场,三者从来是不一样的。。
【 在 chooselife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么划分没啥问题啊
: 老百姓们自家关上门的公说公理婆说婆理的,那几乎都可以算三姑六婆的管闲事
: 但存在潜在危害社会的行为,我前面列举的那些,社死才能提高民众素质和道德感。等这些潜在危害变成现实,再去用法律制裁吗?那被危害的那些人呢?他们活该吗?法律惩罚当事人归惩罚,法律又不管被损害人的利益,还不都是自己受着吗?而他们,才是这个社会正常运行的主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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