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单位没毛病,通报家属更没毛病
有这些通报的时候,这些人还敢这么无法无天肆无忌惮的,没了这些通报。不更方便他们如鱼得水的作恶了吗?
单位的同事天天跟个什么玩意儿共事,不应该心里有数吗?家属不应该了解自己家里人是个什么德性的东西么?
【 在 vv 的大作中提到: 】
: 那个其实只是严谨的表达方式吧,规范信息管理的表达方式,事情本身来说,过去并不存在公众意义上的公示,未来也不可能出现系统范围内的删除,其实就那么回事,我会觉得就此引申的属于过度解读。咱们对于个人隐私的保护变更更多的是针对通报,比如通报单位,通报家属,过去有些行为是有通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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