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例子并不恰当,所以你的逻辑也并不成立。
ts必然导致此人死亡,所以此人挂与ts之间存在强关联性;同理,此人挂与zs、生致人死亡的疾病、致死的意外也分别具备强关联性。
而个人吸毒并不必然导致分手或者离婚,现实中很多吸毒人的配偶也并没有选择分手或者离婚,所以二者之间并不具备强关联性。
【 在 qianyishi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这个逻辑我还是想不通啊
: 比方说一个人挂了,其可能是zs,可能是ts,可能是生病,可能是意外。。。不能说导致此人死亡的是ts,这个ts就没啥特殊性了,和此人挂不具备强关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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