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二条 戒毒人员在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有关部门、组织和人员应当在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对戒毒人员给予必要的指导和帮助。
枉顾早已存在多年的法条,带节奏,是何居心?
什么时候“普通人”可以查询了?
【 在 windinwillow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想啊,“隔离”是不是比“公示”要求还要高?
: 公示都做不到,能做到隔离吗
: 现在连普通人的查询都要禁止,“保护吸毒者隐私”,呵呵,这是他们主张的核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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