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明确,对于14周岁至16周岁以及16周岁至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或者14周岁至16周岁一年内二次以上违反治安管理的,将依法执行拘留。这一调整,极大压缩了过往对一些违法未成年人“不予拘留”“一放了之”的范围。
文盲看明白了么?连个公布征求意见都能说成什么“公示“,之前的常态是“不予拘留”“一放了之”好么?
【 在 windinwillow 的大作中提到: 】
: 大妈您眼睛真的得去看看了
: “初次”——看不见?
: 还是看不懂?脑子也不行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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