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孩子证明本身是有用的,只是佐证这种东西总归不如直接证据能够一目了然的性质既定。要说打官司这个事情不存在必然性,而且耗时耗力以及还是会挑战文化水平以及心理素质的,特别是心理不够强的人搞不好会影响正常生活从而弊大于利,这也是为什么基层办事人员尤其岁数大一点的可能不那么支持人较真维权,不是他们不敬业,是他们知道维权影响生活甚至可能赢了官司输了生活,于是劝人息事宁人,也许仲裁处的人只是让人去找法人签字也是基于这种想法。
总之这个事情如果要掐是有机会的,但是从你的描述看,你的那个亲戚够呛有掐的能力,还有补缴社保后面还涉及到流程操作,原单位需要出面,以及补缴得先减员再核算再增员,也就是现在的单位也会涉及到,我知道有人补缴补建受阻是因为现在的单位不同意减员,那个也很要命,总之溯源社保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是不确定的,你们再想想商量商量。
如果觉得算了不要了,那么可以换个角度去想,只要人有社保账户且还没到退休年龄,那么未来退休一定是能退的,就是晚几年交些钱而已,想开了就是只要活得久,啥都能挣回来,所以要好好保养身体。
如果决定要追究,那么不要始终局限于求法人同意,正经八百去收集证据,去银行扒工资流水证明幼儿园一直是定时给付钱,多找一些过去的同事家长啥的让他们签字说当时是固定工作制,包括和法人啥的对话捋一下找其中能证明当年确有此事的内容,以及大家聊聊不同意的后果是他们也有麻烦,也包括如果能和情况类似的人扎堆一起那弄个合并效果会更好,等等之类的。注意不要拖,拖过退休年龄是补不了社保的。曾经有过案子是官司赢了,就是打下来的结果劳动关系成立且漏缴违法,但是人已经过了退休年龄,社保没有办法操作补建补缴,从而没有就是没有了,最后只能判的让单位赔了社保缴费的金额,那就没多少钱了。
【 在 amiworld 的大作中提到: 】
: 多谢vv,算了唉,是我觉得太可惜了10多年那么多家长孩子就不能作为证明吗?我让她去争取,反而让她徒增烦恼了。对她来说,要是没有这个期盼更好一些,底层人民逆来顺受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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