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个同事的姥姥过世,名下房产分割,需要在美国的几个姨回来签字放弃继承的权利。
明明对方都同意不要,但就是要签字确认,要是事前立好遗嘱完全没这方面的问题。
我有四个姐姐,我想着我要有个三长两短走在父亲前面,也是个麻烦事,立个遗嘱也不费事,反正自己活着的话遗嘱随时可以重新写。
【 在 lynn0429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今年也写了,明明很简单的事,被他们说的又要公证又要律所,又要见证人又要花钱,然后很多人就嫌麻烦不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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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resin FROM 223.10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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