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本质上就是人命和狗命之争。如果把狗命等同人命,比如说狗是人家儿子,人家小孩咬了你一口,你把人家儿子摔死,人家聚众持械上门打砸,那公众是可以理解的。
但是如果狗命不等同人命,和公鸡没区别。公鸡叮人被人摔死,公鸡主人就敢聚众九人持械上门打砸,那公众根本不可理解,觉得疯狂的恶霸。
【 在 shuofa11 的大作中提到: 】
: 原告一方9个人持械进入被告家,叫嚣杀人给狗抵命
: 这里面在判断过错程度的时候
: 你敢说没有人命狗命之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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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36.21.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