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是影响工作造成了不良结果的证据啊。
上班期间(你还得证明不是午休期间)搞,确实不符合规定。但有什么后果吗?病人因此耽误抢救了?比如协和4+4,你把病人晾在手术台上,这就是证据,这就是恶劣影响。
不是说他俩这样做对,但是犯错也要看后果进行处罚啊。QJ和qj未遂都不会是一个处罚结果。你怎么就一棒子都打死(开除)了事呢?这是讲道理嘛?怎么总有人打着讲道理的旗号,干不讲道理的事情呢?
【 在 HAITABA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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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拿什么证据? 两个人上班期间在办公室搞在一起(应该不是第一次)会不会影响工作环境和生态?这算不算证据?讲道理归讲道理,抬什么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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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BIG3 FROM 219.142.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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