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是法官,我就这么判:
1.反杀者行为完全属于正当防卫,无罪释放。
2.当天所有参与非法入室打砸者,判处寻衅滋事罪+故意伤人罪,按打黑标准从重处罚。
3.被打砸家庭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所有非法入室打砸人员集体赔偿。
4.之前因为狗咬人对被咬人造成的损失,养狗人/其家属需作赔偿。
5.咬人的狗被人打死,当事人属于正当防卫,免责。
【 在 shuofa2000 的大作中提到: 】
: [upload=1][/upload][upload=2][/upload][upload=3][/upload]
: 狗命是否跟人命同价
: 或比人命贵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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