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但是这年头都讲究标题党,必须找一个能挑起冲突和关注的由头
【 在 lailuotalie 的大作中提到: 】
: 首先这个不是“疑罪”,证据都在明面上,情节都很清楚(只是没公布)。
: 其次你说这些,都建立在“无限防卫”这个法律逻辑上,我国法律承认无限防卫,但是没有包含本案例这种情形,你非得照搬美国法律,那就是你对。
: 从情理的角度,上门闹事也不意味着该死。本案例起因是因为狗,你认为上门闹事的该死,杀人无罪;那换个案例起因是因为讨债讨工资,你是不是就认为上门闹事的合理了? 虽然目的对判断案情有影响,但是按你这个逻辑目的影响也太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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