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立遗嘱人的身体条件合适是公证处的职责,你所谓其他默认并不存在。不信去查公证法。
公证机构有义务对遗嘱内容予以保密,除遗嘱人本人或经遗嘱人同意的特定人员外,其他无关人员不得查询。这是为了保护遗嘱人的隐私和意愿,确保其在生前能够自由、安心地安排自己的财产及身后事务,不受外界干扰。
遗嘱人去世后,在继承程序启动前,一般不允许无关人员查询。只有在继承程序开始后,相关继承人、利害关系人等因继承事宜需要了解遗嘱内容时,才可以在符合法定程序和条件的情况下,向公证机构申请查阅遗嘱。依法查询需要法庭许可。且,即便存在公证遗嘱,也需要所有最高顺位继承人无异议才能启动继承程序。因此,遗嘱要不就不拿出来,大家打官司,要不就拿出来,大家打官司。
【 在 shixiangyun 的大作中提到: 】
: 当然不是。
: 被继承人公证时,往往都身体神志都好,都是自己保管公证书,而且默认自己的法定继承人(子女配偶)可以查档,并不是什么想要保密不公开,如果他想保密压根就不会告诉配偶子女自己在哪儿公证过。
: 但事实是,被继承人过世时,尤其是突然过世的情况,就是谁当时同住谁就有机会把被继承人的所有文书证件都隐匿或销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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