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这属于法律神圣论
实际上法律并不神圣
所以没啥意义
我认为,私刑并不意味着非要歌名,也可以作为公刑的一部分,或者说补充:人家是没有实力推翻整个司法体系,但又能力干掉你,你要不要悠着点?
私刑没必要合法,但本身是合理的
决定动用私刑,意味着,无论自己是否公平或正义,都会最终接受司法体系的处置——人家能接受这一点,就行。当然,有把握逃掉也行
【 在 bocaj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说的很清楚,裁判偏差和本人是否算牺牲这是一码归一码,可以并支持讨论裁判偏差,且应依据判决书讨论。
: 最后,任何人非经人民法庭以适当程序定罪均属无罪状态,何来罪有应得?如果合理化私刑,也并非不可以,逻辑自洽的话应该推动葛明好么?主张葛明也是你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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