毫无逻辑,毫无常识,控辩交易本身就是腐朽落后产物,民案庭外和解也非控辩交易概念。普通法系本身就是文盲遍地裁判者也是文盲条件下,成文法都搞不出来的产物。普通人绕不清楚,是法治的失败。陪审员形式甚至起源于日耳曼原始传统,起源地德国,文明演进后也早已废除,甚至根本抛弃了落后的普通法系。米囯是陪审团不只是一项法律制度,有其深刻的历史原因,北美人民痛恨英国派来的法官,特别怕他们草菅人命,尤其是迫害独立分子,所以强烈要求本地苠众参与司珐审判,也就是陪审团制度的雏形,被赋予了郑智意义,被写进了櫶珐,一写进去,就意味着基本不可能修改掉,即便早已是食之无味的鸡肋,也无法废除 。你根本不学无术的胡扯。
【 在 microduct 的大作中提到: 】
: 得了吧
: 参加过美诉讼的都知道陪审团的威力:就因为不可控,双方才会有交易动力。
: 美司法制度对你来说还是太复杂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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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bocaj FROM 114.2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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