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允许P2P,但自融、尤其是虚假包装的自融是不合规的,洒家当年在一个国企平台,做了有限几期,而且要求资产端提供国有背景的担保公司担保,结果都有违约的,所幸大股东兜底处理了,也就不玩了。
P2P的名义上核心价值是降低资金成本,减少中间费用,
实际上,把资金借给从银行类机构借不到钱的人,他们还要承担中介、担保等非常规成本,资金成本远高于银行借款,这本身逻辑就有问题。
当然,资金方也应该知道,你收那么高的利息,自然就会有收不回来本金的风险。
【 在 chelseaLL 的大作中提到: 】
: 真不能这么类比
: 当年的p2p是国家允许开的公司,有些区域甚至是zf站台鼓励的明星企业,
: 又不是杀人放火赌博这种普通人一眼就能看穿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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