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思路很奇怪,家暴涉及的是生命权身体权范畴上的无差别基本权利,也就是是人就应当被保障的人身安全。
这种人身安全的保障不是女性专利,男人同样被赋予生命权身体权,也就是任何人同样不能随意打骂男人。
同理生孩子,生孩子是女人生,涉及到女人的身体器官,强迫她人生孩子或者打孩子都是侵犯了她们的身体权。
这种事可以以利诱之,但是不能以力迫之。
出轨本身当然是人家的家事,男女之事在情感层面上是男女的私事。
只有当出轨涉及到了抢钱抢孩子,才会从家事加码到民事,从而由外部力量去参与分配钱和孩子,也就是我们所看到的诉离婚。
只有当出轨涉及到了社会影响背后的实质损失,才会从家事上升会社会事件,从而由外部力量去参与控制风险,也就是我们会看到的单位处分。
为什么你要从男女立场去对立婚姻家庭层面的收入和支出并将其与生育直接挂钩呢。是因为你秉承每个人都是个物件而不是首先是个人么。于是婚姻唯一的性质,就是以收支定地位以生育填差别是么。于是作为物件,每个人都需要各自计算拥有成本与产出收益是么。那么生育的成本和收益又是什么呢,是为男人延续基因,还是为社会做贡献呢。
以及,那你如何看待部分女性收入高而花销低呢,这样的女人是不是就不用生孩子了。
还有,假如一个男的他不挣钱或者挣钱少,那你觉得他会需要如何去弥补这种不和少。
最后,那你是不是觉得人没必要谈恋爱,搞个电脑把收入支出输进去然后系统给配个对,就可以回家生孩子去了。
可这样关注生育到底是为了什么呢,种族延续?国家复兴?还是维系社保好让大家多拿退休金?
【 在 amywinehouse 的大作中提到: 】
: 是吗?那家暴出轨也是人家的家事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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