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婚内共同财产没有特殊约定的,以均分为原则。这是基本法理,也是保护妇女的安排。离婚时因过错做财产分割份额补偿,比例调整极为有限。一方死亡后,根本不会涉及这种所谓析产变动,无此法理,无此法律规定,也没有任何判例。最后,也支持离婚时以一方出轨等过错,主张赔偿的权利,存在这样的案例。精神损失赔偿额,还是比较高的(相对与其他精神损失赔偿的案例)。当然,精神损失费,我囯一贯比较保守,判不了多少。
【 在 vv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事上我没搞懂反对私生子有继承权的思路是什么,我会理解亲生子女天然拥有父母的财产继承权,这属于最起码的亲子权利,跟婚姻没有关系。每个人在个人财产范畴都是独立个体,婚内的双方事实上是首先析产,然后才会有遗产意义上的个人财产,也就是遗产是析产完成后完全属于个人的东西,既然是自己的东西,那么自己的孩子当然应当可以继承,跟是不是婚生有啥关系。至于私生子的父母如果作为婚内人员,那么他们应当由于违约去面临违约罚金,也就是可以在析产的时候扣他们的钱,而不是析产结束后去剥夺亲生子。至于剥夺私生子权利是典型的打不过大人于是欺负孩子。
:
--
FROM 114.246.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