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预计20年内结婚登记数和生育数会持续大幅下降
这是现行法律,不是法理。
【 在 Engelberger 的大作中提到: 】
: 男性不能做qj的客体
: 【 在 babyUnicorn 的大作中提到: 】
: : 这有啥问题?只要男方也承认女方提出过拒绝,就是qj啊。和起初谁邀请没关系,杏行为可以随时终止。比如女方没高,男方就软了,女方可以暴力殴打男方继续吗?这么做也是qj。只不过女性不想继续没有生理的不可行表现,就很容易被男方违背意愿的继续进行。法律要惩罚这种强迫,保护性自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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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1.55.145.* [四川 移动]
--发自 ismth(丝滑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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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3.72.41.*
不要胡扯,诱姧算強姧那会有诈骗么?骗财骗色的多了,哪个按強姧论处了?扯什么公序良俗,刑法里有公序良俗四个字么?那是民法典好么?而且,诉诸这种筐条款,本质是法治倒退。
你连最基本強姧构成要件都造谣,构成要件是明知违背妇女意志依然强行发生姓行为,相应的,利用妇女出于不能反抗不知反抗状态,可以被认定为明知违背妇女意愿。
【 在 babyUnicorn 的大作中提到: 】
: 违背意愿就算qj。此案的同意是建立在恋爱的基础上,但男方没打算恋爱,这是通过欺骗取得同意,不算诱j。诱j是x完给你升职这种。要求恋爱关系才能x,是符合公序良俗和人之常情的,不是为了关系以外的功利目的。判决书的大概意思就是男方假装答应恋爱,实际没打算恋爱,并没有取得女方真实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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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4.244.128.*
那是你自以为。构成要件是必须足矣推定明知违背妇女意志依然强行实施姓行为。要求自证征得同意,根本违反基本法理,违反基本常识。证据是控方需要组织论证,唯一排他完整证据链,排除合理怀疑。任何人无需自证清白,无需不是不能,可以自证不是必须自证。如果现有证据,预期可以达到足矣推定的程度,那么反证才是亟需的。
【 在 babyUnicorn 的大作中提到: 】
: qj有两种标准,一个是积极的“违背妇女意愿”,一个是消极的“没有取得同意”。女方主动,只要有证据证明这个主动,就能证明妇女是愿意的,并不违背她的意愿,当然不构成q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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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4.244.128.*
你把原文贴出了,昨天同意了不代表以后每次都默认同意,这毫无疑问,不代表以后可以撤销昨天的同意。而且,证实同意是出罪的充分条件,而非必要条件。无法证实明知违背妇女意志,那就不符合強姧罪构成要件。
【 在 fryingbird 的大作中提到: 】
: 妇女报说过
: 同意可以撤销
: 所以昨天做的时候同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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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lvarez FROM 114.244.128.*
FROM 114.244.128.*
法理不依据法律依据什么?你毫无常识。
【 在 babyUnicorn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是现行法律,不是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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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4.244.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