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十大姐弟10万元案件里面弟弟借用名额买房怎么处理的?
肯定不是,按理是谁败诉谁出,也可以作为诉求提出但是,民事案件有时候诉求本身看不出谁败诉,比如继承大家其实都是要法庭分割遗产,自然是依法公正分割,然后法庭给了判决,也不好就说谁败诉,这种分割遗产的,很多都是以获得份额来承担诉讼费的,当事人气的骂法官法盲也白搭……事实就是别人不配合你,你诉完,全部遗产归你,但诉讼费也是你出。
【 在 tokyopgb 的大作中提到: 】
: 那个案件中,我觉得有个问题不知道有人能解答我下不。
: 那案件中父母房屋的继承,弟弟让她签字,她不爽不签,然后弟弟起诉她,她败诉, 那个诉讼费一定是她出吗? 搞半天她父母房子没继承到,弟弟钱没还给她,她官司输了还要出诉讼费,这个非常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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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说继承纠纷不是这样,看不到判决书不好说。
【 在 apple123321 的大作中提到: 】
: 当然是她出。是她自己作妖,当然该她出。甚至法院都调解了,而且暗示她要输了,她都要头铁作妖,有什么办法。
: 倒霉的是她妹妹,本来是愿意给弟弟签字,被她连累出一半败诉费用,这种经济案件,费用不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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挺多的,按案值1%,等于契税了。北京还好,只要调解结案基本都退还诉讼费。外地减半都不一定。
【 在 dizzysense 的大作中提到: 】
: 本来就是弟弟出资的房子,应该归弟弟啊。她不签字,弟弟只能起诉的。诉讼费没多少钱,她应该承担的。
: 大姐的10万块钱+3万父亲的丧葬费,她应该另案起诉,正常也是会胜诉的,诉讼费由弟弟承担。
: 这家大姐胡搅蛮缠,没有做对一件事,做错了事情还不承担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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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看什么公证,继承公证是可以的。但继承公证本质前提就是所有最高顺位法定继承人一致同意。公证的本质是证明这件事(都同意,达成一致)而不是断案。
【 在 dizzysense 的大作中提到: 】
: 公证书通常不能作为房子过户的证明,因为公信力不够。房管局通常是需要当事人签字或者拿到一份判决书。
: 如果认可房子是弟弟出资购买的,那么实质房子就是弟弟的啊,姐妹就应该签字配合走程序。姐妹不配合,非让弟弟走诉讼,多花时间和金钱来证明房子是自己的,是姐妹道德层面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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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是登记是谁的就是谁的,我国对不动产奉行的是登记主义。当然,有双方合意物权共有的除外。根本不会看什么出资本身。这都是不懂法,出了资,还你就是,和物权无关。
【 在 vv 的大作中提到: 】
: 一般来说名额是没办法收回的,过去的实操中最后就是谁出的钱就是谁的了,毕竟单位没办法把房子收回去的同时并且把钱退给人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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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理解完全错误,你所谓小儿子,他的主张基础是父亲认可其名下房屋为其所有,物权所有人有意思自治的自由。而不是什么出资行为。给爹买房子孝敬不是很平常么?出资行为和所有权无关。
【 在 vv 的大作中提到: 】
: 他们那个房子较真说,如果死抠规则那么是违规购买,小儿子并没有资格买房子,但是房子不可能收回去,所以只能算房子是父亲的而钱是小儿子出的,从而小儿子作为实际出资人得到房子的产权,那么自然只要小儿子能够证明钱是他出的,房就是他的,而不是名字是父亲的就是父亲的遗产,不然这个房子本身就没办法存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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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这个没关系,物权所有人有意思自治自由,可以单方做出物权处置意思表示,只不过这个表示如果以遗赠形式更为符合逻辑而已,在世是表示是儿子的,但并未履行所有权登记转移,依据法律,属于还未变更权属的情况(不动产以登记为所有权转移标准,动产以交付为所有权转移标准),因此确实有一定争议。但如果可以确认所有权人真实意思表示,也并不违反法律,依法应予以支持。
【 在 zbz4 的大作中提到: 】
: 如果用老父亲名义买单位改善房,是否涉及利用老父亲工龄等的优惠呢?比如,职工内部价格,难道弟弟出资就全占有吗?老父亲一点份额不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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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例没有意义,诈骗老人,收房把人家赶到大街上,也可以判回来。你可以找一个你认为支持你观点的判决书,看看法律说理。这属于本身设立物权时就有欺诈强迫,而不是你认为的法理逻辑。
【 在 iilxyz 的大作中提到: 】
: Si FA实践并不是如此,要看出资来源的。
: 很多重男轻女父母,逼着女儿给自己买养老房写自己名字,然后房子给儿子,最后根据出资情况判给女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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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协议但不看出资之类,出资只是印证协议的合理性。协议本身当然不违法,有效与否只依据是否双方真实意思表示。
【 在 vv 的大作中提到: 】
: 在没有异议的情况下名字是谁的就是谁的,有异议了是会看出资以及过往协议的,他们这个故事其实就是房子是老人的名字但是小儿子拿出来出资证据说钱全是自己花的以及拿出来张纸说父亲认可房子是小儿子买的,实际案子中类似情况下房子被认定成小儿子全款从而不做份额分割也是正常的,当然打官司啥情况都有。还有就是,政策房一般全是内部规定,他们这种我出钱用你的名儿买房从而房是我的跟单位没有关系,单位只管用你的名儿买房是合规的,其他不管,我娘家大山当年的房改房说是单位职工才有资格买,但其实有交易的,从而房本是你的房子是我的,未来你再跟我去过户,实操中就是签字算数,并不会判协议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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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贴一个呗,既然惯例,既然看得懂判决书。
【 在 iilxyz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不是个例,这是司法惯例,你是光宗耀祖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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