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通告来了:46岁独身女子突然离世,遗产“收归国有”无法办后事
这其实是无解的。因为即使有约定“当我们昏迷的时候,谁可以动用我们的钱救我们的命”,但现实是,既然当事人已经昏迷了,他也没法去告诉别人他还有这么一个救命的约定。
所以聪明人在决定一个人孤独终老之前,他会想到他必须要拥有自我了断的勇气。
笨人当然不用想这么多。笨人也想不了这么多。
【 在 vv 的大作中提到: 】
: 是不是积极救治还是不一样的吧,比如前段时间有个老太太的孩子花了几万块钱救护车钱,长途跋涉折腾了一顿,最终把人弄醒了。
: 我是觉得遗嘱对本人是没有意义的,那只能指定人死了以后钱是谁的,可是人已经死了,死都死了还有啥用,说遗嘱重要的人全是站在外人立场上假装替死人说话,其实盯着的是死人的钱。
: 更重要的是人还没死的时候怎么能在将死未死包括可死可不死的情况下能够实现砸钱尝试,比如直白的说,当我们昏迷的时候,谁可以动用我们的钱救我们的命,谁肯动用自己的钱救我们的命,这两个问题适用于所有的人,有或者没有父母子女配偶的所有人都有必要想想这两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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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的是理想状况,现实上是根本找不到这样信任的人,因为人性是复杂的,所谓信任的人到头来只会专心盯着老者的遗产,即所谓的“吃绝户”
理论上来讲,最不可能“吃绝户”的人就是亲生亲养的儿女,只有他们才有最大的可能不去拔管。凡是没承担过生养儿女这个痛苦义务的人,却期盼着老来了会有“信任的人”来给自己办理善终,这不是天真,是傻。
【 在 sdd 的大作中提到: 】
: 可以在身体正常时提前写好遗嘱,也可以找好自己信任的人或机构做意定监护人,在自己身体出问题需要各种签字和做决定时让他进行,法律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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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用你的钱,但不一定会来救你,这就是人性
理论上来讲,最不可能“吃绝户”的人就是亲生亲养的儿女,只有他们才有最大的可能在你需要抢救的时候不去拔管。凡是没承担过生养儿女这个痛苦义务的人,却期盼着老来了会有“信任的人”来给自己办理善终,这是不是太天真了呢
【 在 vv 的大作中提到: 】
: 所以才说谁可以动用啊,可以动用本身就意味着要交托信任,比如最简单表现为谁知道自己的财务状况以及支付密码,否则所谓的约定毫无意义,指望走所谓的法律程序那就没意义了,一个礼拜指定办不下来,而一个礼拜属于人要死早就死了。所以才会同时有一个问题是谁肯花自己的钱救我们,如果没有一个人肯花自己的钱救我们,必然意味着不会有一个人可以动用我们的钱救我们,信任不是凭白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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