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第136条封存跟84和85两条比都算小事了
大家都有足够的知识背景和工作经验,不能简单看字以偏概全式理解单个条款应该是常识。
刑法中有强迫他人吸毒罪,也有制造、运输、贩卖、持有包括容留他人吸食等等等等一堆的全是罪,至于和治安处罚中看似类似的行为,使用最基本的朴素认知,就应当能理解区别是什么,要说理解不了的,那有点装。
至于为什么做区别,那是立法层面需要思考以及回答的问题,即使涉及常识,立法者们仍然有义务澄清解释包括出细则说明,就像谁做的方案谁就得去见客户给讲讲。
同时立法者们只是执行群体,是社会管理上位者们首先确立并且告知了想要一个什么样的局面,从而才有的力度和准则。
至于管理者们的站位会是恰当的社会秩序而非站在任何一个群体的立场提供最大保障和最优秩序,把他们统统都抓起来的思路只会是段子,事实上谁都不是第一优先受保护群体,如果理解不了这句话,那就再长一些岁数,至于质疑所谓的专家,纯属闲的,关他们啥事。
【 在 mhawk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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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对法律的认知挺神奇的。。。
【 在 moonwalker 的大作中提到: 】
: 如果送检察院,就不能依据85条判罚,但是85条已经是顶格处罚,注意85条里对诱惑、强迫他人吸毒,没有限制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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啥啊,治安和刑法分明是同时存在,刑法是兜底式存在打击严重犯罪,治安是门槛式起步处理轻微行为,是因为不够刑却需要处理,于是这些就归到了治安管,于是不够刑的那些就会适用于治安里的那三条,怎么可能有人理解成治安会成为顶格呢,那么问你个问题,你如何理解刑法的存在?
【 在 moonwalker 的大作中提到: 】
: 如果条例85条不是顶格处罚,那么就会限定诱惑或者强迫多少人以下吸毒,适用本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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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不是了,用最简单的工作流程的概念,也该能理解基层案件会怎么样吧,难道无论任何情况的毒品事件,都会由基层治安出警人员全权处理且到此为止么,一切情况都是无需上报无需移交无需知会任何人?咱说句实在的,公司客户都会区分等级的专门设立大客户事业部,搞个治安就能封顶,那不成笑话了。。
【 在 moonwalker 的大作中提到: 】
: 如果条例和刑法对同一个事件的罚则进行了裁定,就会在性质和数量方面进行明确区分。
: 没有区分,就是没有同时裁定。
: 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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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到了啊,有啥问题么,不就是设立了治安处罚层面上的涉毒事件会如何处理么,那你为什么不同时去看刑法是怎么写的强迫他人吸毒以及那一堆制售贩运持有容留的条条后面都跟了个罪字,为什么要将其理解为任何情况下都适用于治安,为什么要将封存记录理解为动态管控缺失,将自己担心的事情脑补为事实或者即将发生的事实,是因为对社会管理能力极具失望么~
【 在 moonwalker 的大作中提到: 】
: 是不是笑话,不要停留在你自己的脑补,要看具体条文。
: 85条我截图都发不上来,你自己网上百度去搜。
: 芊舛ィ遣怀尚傲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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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解释啊,关于暴力胁迫或其他方式有给出解释了,刑法要兜底一切罪恶,原本就只是会更加严谨且谨慎,比如什么叫暴力什么叫胁迫什么叫其他,统统都有。
【 在 moonwalker 的大作中提到: 】
: 那么刑法里对引诱、强迫他人吸毒是怎么判定的?
: 约旱P牡氖虑槟圆刮率祷蛘呒唇⑸氖率担且蛭陨缁峁芾砟芰呤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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