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尘埃落定,终于拿到了新房产证
前情:离婚10年。
当时婚内买的房。房子总价128万,首付款40万(其中24万来自于我卖婚前房所得),贷款88万。买房后1年就离婚了。离婚时我提出卖房该怎么分怎么分,抚养费2000;房子归我,抚养费1500,我都可以。他选。他咨询了中介当时的房价,拿着计算器算了半天,卖房的话把贷款借款我的钱全部减掉后还剩约20万,一人可以分10万。和20年500块抚养费的差额是差不多的,而且卖房太麻烦,于是他选择了抚养费1500。
当时银行的政策是贷款没有还完不能更名。所以房子一直有他的名字。
去年开始银行可以协助办理离婚析产,就是不用还完贷款的情况下,只是把他从贷款人的名字拿掉,进而房产证更名为我一人。银行那边走了很长时间的流程,联系前夫去办理的时候,前夫不配合,号称房子是他留给孩子的,我还完贷款他也不给我。黑人问号脸。知道他无赖,没想到这么无赖。
于是果断把剩余贷款还完,然后起诉。起诉书本来只是要求对方协助办理过户手续,但是法院要求把房产价值写上,感觉要按经济案件收费。如果那样费用就很贵了。不过跟我没关系,反正败诉方给。
正常的庭前调解环节。调解老师说:被告的过户条件是过户给我和孩子,不能过户给我一个人,问我是否同意。我当然不同意啦,情理法理这都是我的房子,跟他一毛钱关系都没有。
调解老师估计给他说了,他肯定败诉,败诉了就要承担起诉费用。他迅速就同意过户了。
全程委托了律师办理,没有和那个人见面。
今天拿到了新房产证。可喜可贺!以后和这个人没有任何牵扯了。这辈子都不用联系也不用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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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是。孩子我是给自己生的,自己生自己养,不亏。
10万也不是给我的,而是折算了孩子的抚养费。
【 在 inorbit 的大作中提到: 】
: 十万块
: 白给生了孩子
: 还给养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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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前夫同姓。不过不重要,无所谓跟谁姓。
我没有什么跟我姓的执念。也不会觉得跟对方姓就亏了。
【 在 Joanna88 的大作中提到: 】
: 跟你姓吗?
: 发自「今日水木 on DCO-AL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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