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封存XD记录最怕的不是考公,是谈恋爱啊……
对呀,法律理念没问题,但学者和管理者别忘了为谁服务的初心,有些手别乱伸太长,这是国本的问题呀
【 在 vv 的大作中提到: 】
: 所以这不是法律理念啊。这不就是个立场问题么,学者视角、百姓眼光、社会管理者立场,三者从来是不一样的。。
:
--
FROM 114.246.237.*
这仅仅是你个人揣测,毫无依据。
前面早已说过,具体开具相关证明的规定,并没有在新版法律法条中涉及,何来新版法律实施后会有影响?完全没有逻辑。
既无依据,也无逻辑,你仅凭自己执念坚持么?
【 在 i925XE 的大作中提到: 】
: 封存的存在与否对于公安开具证明的操作是有实质影响的
: 封存制度生效前,只要你查询,就会得到“能开证明”或者“不能开证明”的信息。
: 封存制度生效后,但凡没有治安管理处罚法所述的“国家规定”为你穿透,去开证明都会返回“无可查询的违法记录”的结果。
--
FROM 114.244.129.*
本来就有相关规定,通常情况下用人单位无权要求开具这些证明。
【 在 vv 的大作中提到: 】
: 在非特定行业及法律明确规定情况下,单位要求普通员工开具无违法记录证明本身就涉嫌违法了,如果哪家公司敢公开这么干,可以去告他们。
:
--
FROM 114.244.129.*
太可怕了,竟然有人维护
【 在 lvarez 的大作中提到: 】
: 好像你现在可以查似的。查询使用不规范老百姓才会遭殃。
--
FROM 223.104.40.*
何来此问?
我是描述当年的讨论风向,这是客观事实,是不是合理之类的,我提过么?你这些问题问的着我么?
你该问当年满版带节奏的人去。现在也是大批带节奏的,挑动仇视司法仇视骵稚么?
【 在 chooselife 的大作中提到: 】
: 他自己这是不知道这种事情会被通知单位和家属吗?
: 不能因为他死了,于是他恶心人的操作就可以忽略掉了吧?
: 始作俑者就是他自己没问题吧?每个人为自己的行为和后果承担相应责任,这是每个人都该具有的基本做人常识吧?
: ...................
--
FROM 114.244.129.*
何来此问?
我是描述当年的讨论风向,这是客观事实,是不是合理之类的,我提过么?你这些问题问的着我么?
你该问当年满版带节奏的人去。现在不也是大批带节奏的,挑动仇视司法仇视骵稚么?
【 在 chooselife 的大作中提到: 】
: 他自己这是不知道这种事情会被通知单位和家属吗?
: 不能因为他死了,于是他恶心人的操作就可以忽略掉了吧?
: 始作俑者就是他自己没问题吧?每个人为自己的行为和后果承担相应责任,这是每个人都该具有的基本做人常识吧?
: ...................
--
FROM 114.244.129.*
因为行业自律行为是法无禁止的自由啊,不违法为啥不能做?
危害程度不看法律规定,看什么?好笑。
【 在 sunnyclouds 的大作中提到: 】
: 那吸毒为啥要绝对封杀,跟打架不是一个待遇啊?
: 这难道不是说明这俩的危害根本不是一个程度的?
: 正常人谁会认为吸毒和打架是一个性质的
: ...................
--
FROM 114.244.129.*
啥为谁服务啊,那都是为了社会秩序。。。
【 在 chooselife 的大作中提到: 】
: 对呀,法律理念没问题,但学者和管理者别忘了为谁服务的初心,有些手别乱伸太长,这是国本的问题呀
--
FROM 120.245.122.*
所以,你所谓这些操作方式,跟新版法案该法条有任何关系么?该法条哪个措辞涉及具体操作方式了么?逻辑上就不可能有关联,几遍有操作方式有什么改变,那不是相关规定的改变么?跟这个法条生效有啥关系?
而且,这个法条生效前,难道不是有关机关才可以依法查询使用?难道不是需要依据相关法规来查询使用么?难道是其他人也可以,不依法合规也可以么?
【 在 i925XE 的大作中提到: 】
: 公安机关对吸毒前科人员的管控体系不会被拆掉,但是在治安管理处罚法修法之后会不会在操作方式上做改变就不清楚了
--
FROM 114.244.129.*
这个是常识吧?
第五十二条 戒毒人员在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有关部门、组织和人员应当在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对戒毒人员给予必要的指导和帮助。
【 在 sunnyclouds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还是去好好学习下禁毒常识吧
: 不要瞎传播错误不实信息了
--
FROM 114.244.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