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封存XD记录最怕的不是考公,是谈恋爱啊……
未来吸毒人员照样会在禁毒部门的管控范围之内,封存记录只是不让外人随便看,人家自己人的本职工作该干啥还干啥,不然还封存啥,直接消除不就完了。这东西分明跟不得随意查询身份信息一回事,但是本身身份信息就在那里,权限从未改变。
为啥要较真表述方式然后人为定性而后拉恐慌呢,
婚姻记录早已联网,谁能轻易查到别人的婚姻记录,
姓名至少满天飞,谁能轻轻松松扒出来后续号码信息,
档案一直是开口存放并且已经启动电子化,但包括档案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也不再被允许随意解开拉绳或者双击鼠标,
那不过是权利部门加强对信息管控的标准化管理而已,关民众什么事,有没有写上那句话,人都是无从了解隔壁搬来了个什么人,同理不会知道跟自己谈恋爱的人究竟是什么人。
至于谈恋爱,谈恋爱需要用心看人而不是用别的,能吸引品行不端并且被品行不端的人吸引的人,需要依靠自己去思考去调整从而避免伤害。
【 在 jieda 的大作中提到: 】
: 不用查。一起出去旅游,只要有XD史,阿Sir必然上门查。这不就知道了?
: 但是封存后,你去哪里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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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用人单位照样筛选,原来他们从事不了的工作如今照样从事不了,原来他们可以干的活儿未来也不会就不让干了,用人单位和街道派出所都是定点定人签在一起的,动态管理的多了去了,只不过普通员工安分守己的接触不到而已。
【 在 drdong 的大作中提到: 】
: 用人单位给筛选了。系统地看问题好吗?
: :现在你去查一下别人是否有西渡史,可以么?不要自欺欺人好么?
: - 来自 水木社区APP v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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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啊,难不成过去社区知道本社区前科人员是社区自己查的么?那都是叔叔专门告诉他们的,是要求社区协助管理,才会有社区获知后的下文,不然人家管这闲事呢。
这就是过去谁是管着管人的,未来谁还是管着管人的,他们只是明确权限描述,至于自己的本职工作该咋干还是咋干,动态管控本身就有社区环节,以及社区原本就是协助而非牵头,动态管控也一直有单位参与,公司行政主管一定知道公司的对口叔叔是谁,有些事情要填表盖章然后交过去的。
现在是单人事件不再通报,问题是通本身不会影响人员纳入名单,北京外面远一些的地方不知道啥样,但至少四环内有好几个安慰剂发放点,每个名单人员都有专门人对人跟着的,只不过普通人接触不到,于是除非被宣传了,不然根本就不知道还有那些地方以及那些人,至于宣传是街道居委会联系的,老小区做的更加多一些。
【 在 chooselife 的大作中提到: 】
: 以前社区的人知道本社区人员,哪些是有前科款吧
: 封存执行后,社区居委会的人,还晓得管了一帮啥三六九等的人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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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就相当于说一个人他自己不具备理性思考能力,于是他要求他人帮他带着脑子,那么这叫啥,这会叫干涉恋爱自由。。
【 在 zuzulaoshi 的大作中提到: 】
: 谈恋爱的人怎么会如此理性?不会被骗已经不错了?都是过来人,没有一点经验?
: 如果是你的子女和有XD的前科的谈恋爱,你是什么态度?听之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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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常规工作流程的思路也知道啊,叔叔原本的工作流程是什么还是什么,就像我们的公司换了老板而业务继续于是我们仍然在岗,那你说是不是我们原本怎么上班还得怎么上班,一样的道理,管控工作是怎么执行的跟是否封存记录没有关系,他们的管控工作又没有被叫停或者被改变,管控工作人员原本有权限,仍然有权限。
其实咱都知道个人隐私权和公众知情权是互相矛盾的,这头重了那头一定会轻,那么这时候就看人如何社会管理的本质需求,我会将其理解为尺度决定于社会危害性也就是管理秩序。那么什么叫社会危害性,说的难听一点,其实是人多了才算数,很多人把个体理解成了公众,其实一个人从来成不了公众,一切以个体思路想影响比如要是谈恋爱遇到了怎么办要是隔壁邻居或者同事怎么办的,那统统是误解了啥叫公众,只有当会影响到一群人的时候才会削弱对个人权利的保护,比如不让他们当幼师,不让他们干罐车司机,更不让他们从事涉及执法层面的工作。
说到底,其实大家都只是一个人而已,动辄用公众自诩属于自视过高,谁都没那么重要值得被摆在他人的前面考虑。
【 在 chooselife 的大作中提到: 】
: 那都是叔叔专门告诉他们的,是要求社区协助管理
: 封存执行后,叔叔还对他们有这个工作要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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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里就充满了?你把禁毒部门放在哪里了?而且禁毒部门从来不仅仅是一线,后面有一堆一堆跟着管事的。看来咱们的禁毒宣传还是做的不行,整的人都不知道基层人员在干什么。。
【 在 zuzulaoshi 的大作中提到: 】
: 每个人都是从弱到强慢慢变大,逐渐成长的。如果生活在一个充满毒品的世界里,没有人保护,没有制度约束,小孩子也大概率从小吸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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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个其实只是严谨的表达方式吧,规范信息管理的表达方式,事情本身来说,过去并不存在公众意义上的公示,未来也不可能出现系统范围内的删除,其实就那么回事,我会觉得就此引申的属于过度解读。咱们对于个人隐私的保护变更更多的是针对通报,比如通报单位,通报家属,过去有些行为是有通报的。
【 在 chooselife 的大作中提到: 】
: 好,按你说的,这些人不被封存的时候,在哪些场合或场景下,给他们公布过?
: 现在封存了,被影响的场景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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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明星本身就有公众效应,他们吸毒对于社会的危害性客观上是更大的负面影响。
【 在 sunnyclouds 的大作中提到: 】
: 比如明星吸毒,要封杀的呢
: 用某些人的逻辑说,怎么能这么歧视吸毒者?轻微违法,不是犯罪,就要封杀?那比如动了手打个架之类的,怎么就不用封杀?是不是把这吸毒封杀的规矩也要取消了,不能歧视吸毒这种轻微违法,北大教授张宏教育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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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看,所以你的观念本身就是要依靠所谓的名声威慑去规范社会秩序,这不是现代法治的理念。当然理念这个东西,不存在对错问题,看话语权而已。
【 在 chooselife 的大作中提到: 】
: 通报单位没毛病,通报家属更没毛病
: 有这些通报的时候,这些人还敢这么无法无天肆无忌惮的,没了这些通报。不更方便他们如鱼得水的作恶了吗?
: 单位的同事天天跟个什么玩意儿共事,不应该心里有数吗?家属不应该了解自己家里人是个什么德性的东西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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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明星无论做什么,都会被暴露于公众视线之下,明星打架照样是负面新闻,和他们出轨、家暴、吸毒、代运、带钱打麻将等等同样会面临形象坍塌和商业利益受损的风险,至于官方会封杀什么,资本会根据动静的大小决定态度,同理广电总局。而事实上那些行为本身全是轻微违法,执法部门从来不会因为他们是明星就将轻微做升级处理,封杀和执法两者本身是毛线关系没有的两件事,从来不是执法部门封杀的他们。
【 在 sunnyclouds 的大作中提到: 】
: 明星打架,要不要封杀?
: 也是“轻微违法”呢
: 按照封存规定,跟吸毒一样待遇,封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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